周代舞蹈①
据记载公元前1058年,周一举灭商,为宣扬自己受命于天,巩固其统治,统治者制定了礼乐制度。据《史记·周本纪》:“成王既绌殷命,袭淮夷,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周所制定的礼乐制度,把礼和乐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认为礼乐结合密不可分。这充分体现了这种礼乐制度的核心是维护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因此,此时的舞蹈有其特殊的功能和地位。
西周也是一个集大成的时代,着力对前代的乐舞加以整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以汉民族乐舞为主体,包括其他少数民族乐舞的中国乐舞传统,并制定了较系统的乐舞制度。从《周礼》、《仪礼》和《礼记》的记载来看,虽然这三书成书较晚,有把周代乐舞理想化的成分,但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周代舞蹈确是舞蹈史上的一个高峰——雅乐舞蹈文化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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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强化乐舞的政治意义和教化作用,把传统乐舞和当时新创制的乐舞加工整理,名为“六舞”或“六代之乐”,其中有:《云门大卷》、《大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根据《周礼·春官·大司乐》的说法,《云门》为黄帝时的乐舞,用以祭祀天神;《大章》为尧时所创,用以祭祀地神;《大韶》相传为舜时的乐舞,用以祭祀四望,即四方,也有认为是指名山大川或日月星辰;《大夏》相传为夏禹时的乐舞,用以祭祀山川;《大濩》为商汤的乐舞,用以祭祀周的始祖姜嫄;《大武》是表现周武王伐纣的乐舞,用以祭祀周的祖先。这就是周代雅乐的主要内容。“六舞”分为两大类,即“文舞”和“武舞”。《云门》、《大章》、《大韶》、《大夏》属文舞,舞时左手执龠(形状像排箫的乐器),右手秉翟(用野鸡尾装饰的道具)。《大濩》、《大武》属武舞,舞者手里拿着朱干(盾)玉戚(斧)。
六代之乐都由大司乐掌管,主要教育贵族子弟,人们一般要到二十岁加冠成为成人时,才能学习,所谓“二十舞《大夏》”。此外,西周还制定了“六小舞”,也是祭祀用的,有《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由乐师掌管,是贵族子弟年幼时学习的必修课程。周代学习礼仪首先要学习乐舞,用乐舞教育来提高贵族子弟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的素质。“十三舞勺”“成童舞象”,“勺”就是“龠”,舞“勺”是文舞,即学习礼仪节奏。舞“象”,是武舞,手持干戈兵器以锻炼身体。正如荀子《乐论》所说:“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
西周制定了十分严格的乐舞制度,如对参加祭祀乐舞的人数,也明确规定了各方面的区别和限制,如”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谷梁传》)。一说:“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二。”(《左传》)舞佾的行列,采取数学开方的方法,一般一佾为八人,天子八佾为六十四人,和阴阳五行有关,“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所以应八卦,故每佾又用八人,合而为六十四焉,则重卦之象也”(《乐记》)。佾数既是法定的,所以如果诸侯用八佾,就要加以僭越的罪名。只有一个例外,在周公的封地鲁国(今曲阜一带),为了尊重周公,特允许鲁国乐舞用八佾,到了西周末年“礼崩乐坏”,鲁国的大臣季氏“八佾舞于庭”,孔子大呼“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文舞、武舞,总称雅乐。“文以昭德”“武以象功”,借以表现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武力,此后历代相传,如国家以揖让得天下,先演文舞,若以征伐得天下,先演武舞(唐杜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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