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舞蹈教学中培养聋生的审美意识①
舞蹈作为一种以人体动作为物质材料的表现性的艺术活动,是人类审美活动较集中的表现,是培养人们审美兴趣,提高人们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手段,我们只要留心观察就不难发现,几乎每个孩子在开心时都会手舞足蹈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即使是身有残缺的孩子也不例外。而舞蹈这一直观性、可感性强的艺术,又恰好符合孩子们的身心发展迅速、天真活泼、好动好奇、模仿性强等生理心理特点,也就促使舞蹈成为千百万少年儿童最喜爱的艺术活动之一。在聋校开展舞蹈教育,是对聋生进行美育的一种理想方式。在舞蹈教学中,注重培养聋生的审美意识、使孩子们不仅能发展身体,得到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的训练,而且还能补偿他们的缺陷,发展思维和情感,在意志、思想品德、个性等方面得以全面培养和拓展。
那么,什么是审美意识?审美意识是指人们在审美活动中各种心理现象的综合,是获得审美体验和审美能力的综合体现。舞蹈通过调动人体动作、表情、姿态、情感内心体验等多种心理和生理机能,为孩子们提供和构筑了富于童心的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空间。少儿舞蹈以它独到的寓教于乐的方式,可以潜移默化,使孩子们习惯于热爱世间一切美好的事物,憎厌一切假、恶、丑的行径。可通过舞蹈的具体形象来认识缤纷的世界,认识真善美,从而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追求美的能力。在舞蹈教学中培养聋生的审美意识,就是要培养聋生感受、表现和创造舞蹈美的能力,并在舞蹈美的陶冶中练就一双审视大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真、善、美的眼睛。审美意识的形成是集各种文化教育(包括家庭教育、环境教育)于一身的结果。但是如果将审美意识的培养笼统地推给其他各门课上一齐抓则难免会导致混乱的局面。作为聋生美育课程之一的舞蹈教学就应该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培养聋生审美意识的职责,并将这项内容作为检验舞蹈教学成败的重要标志。
在舞蹈教学中对聋生进行审美意识的培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施。
一、创设良好的舞蹈教学环境引导聋生步入舞蹈艺术美的殿堂。
聋生舞蹈教学环境是指聋生舞蹈教学活动所必需的诸客观条件的综合,它是按照发展人的身心这种特殊需要而组织起来的环境。我们可从两个方面对此加以考虑:
(一)要创设一个充满文明、健康而美好的物质环境。
这是一种有形环境,主要指聋生舞蹈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舞蹈室的建立和其教学设备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到聋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空气、温度、光线、颜色等环境中物理因素的影响。舞蹈室应具备空气流通、光线适度、温度适宜等条件。铺设硬度适中的木质地面以及适宜聋生进行舞蹈基本训练高度适中的把杆和墙镜,并配备电化教学设备,如大屏幕、电视机或大屏幕投影仪、录像机、VCD机等音响系统。更重要的是,由于缺陷使他们失去了感受音乐的权力,那么就要用一切其它设施来补偿,可利用大鼓震动、红绿灯指示节奏等来帮助聋生掌握节奏。还要在舞蹈室内装饰色彩艳丽、童趣盎然的绘画和窗帘等,这样可以加强聋生对舞蹈艺术美的直观感受,在美的环境中愉悦地学习。
(二)要创设一个充满爱心、相处融洽的社会环境。
这是一种无形环境,主要指教师和聋生之间的师生关系。心理学研究(邱明正,1993)证明:人的知觉分为情感知觉和理智知觉两种。当这两种知觉达到完全协调时,人的思维才最活跃,想象力才最丰富,记忆力才最旺盛。聋生的特点往往是情感较外露并支配理智,情绪容易波动。在聋生舞蹈教学中,建立良好的、和谐的师生情感关系有其特殊的意义。例如:教师与一些学习努力、成绩优异的学生谈话时,从目光、手语和口语、面部表情等流露出信任、喜爱、关心等态度,有助于这种关系的建立。另外,聋生的特点是“以目代耳”,生理的缺陷使他们在视觉方面表现出特殊的敏感,教师的一举一动,丝毫逃不过他们的眼睛,他们也会从教师对待自己的态度中理解教师的意图,知道自己所应充当的角色,感到自己的努力是有希望的,从而对自己发展充满信心,并做出各种努力,积极与教师进行交流,甚至会在教育活动中与教师配合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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