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①
舞蹈作为一种艺术形态,它是以人的形体为媒介,通过表情、姿态和形体动作的力度,幅度与角度等的规律性变化,以表现人类主体的内在审美情感。将舞蹈与雕塑、戏剧,音乐等艺术形态进行对比研究,也许更有助于把握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
一、舞蹈与雕塑
舞蹈和雕塑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它们虽作为相对独立的两种艺术形态,但在某种意义上或许可以说,舞蹈是活动的雕塑,雕塑是舞蹈的“亮象”。
舞蹈与雕塑作为两种艺术形态的共同点首先表现在,两者都直接诉诸视觉,存在或活动于三维空间之中。但是,舞蹈以其不可分割的连续出现的一系列动作,让运动贯穿于流动不息的时间过程,只是当它处于相对静止的短暂停顿时,才具有近似雕塑的某种审美特征。然而,它那存在于一定空间中的造型性,绝对不能代替雕塑那种形体建构上的高度凝炼集中的概括性,也缺乏雕塑那种动作的虚拟性所造成的逼真感受效果。舞蹈中的“亮象”也只能是相对静止的一瞬,绝不可能象雕塑那样凝固为人们长期的观赏对象。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种角度说,舞蹈这种以动示动的艺术形态,与雕塑相比,却更便于通过一系列人体造型,表现人审美情感的内在韵味与旋律,能以强烈的气氛较迅速地感染观众,引起观众的情感共鸣。正因为舞蹈与雕塑都以形体的空间造型给人以美的享受,因而某些呈现舞姿的雕塑艺术作品,可为久已失传的古代舞蹈艺术之复活提供极为宝贵的线索。舞剧《丝路花雨》的创作者,就是深入到敦煌艺术宝库中去探寻唐代彩塑、壁画的舞蹈动态规律,将一个个孤立的、静止的舞蹈造型,变成了栩栩如生、别具一格的古代舞蹈体系。当然,就是此种舞剧也不是雕塑形象的简单摹拟和组接,而具有与偏于客体结构的艺术根本不同的审美特性。
舞蹈和雕塑艺术的共同点还表现在,舞蹈以表演者的身体动作来表现某种审美情感与意象,因而必然带有雕塑艺术造型的再现与认知性因素,这使它成为偏于主体结构的艺术中客观性因素最强的艺术。舞蹈最初是运动的现实生活的反映,运动的现实生活经过艺术家的加工提炼、集中概括,取得了富有情感表现力的有规律的节奏感,这便发展成为专门的舞蹈语汇。作为艺术形态的成熟舞蹈艺术,正是运用这种类似程式化的舞蹈语汇,去自由地表现某种内在的审美情感和审美意象。
由于不同民族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同,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性动作,再加之特定的民族风俗与习俗、特定的审美理想与趣味的不同,因而所形成的舞蹈语汇也就有所不同。与骑马游牧的生活紧相关联,蒙古族舞蹈腿部常出现外曲姿态。与久穿长袍的民族习惯联系在一起,藏族舞的一些手势、步伐形成了特定的程式化。傣族的筒裙紧抱着身体,不便于大步行走,其舞蹈步态碎小,以胯部为移动中心。与整个民族性格比较开朗外向有着内在的联系,新疆维吾尔族的舞蹈比较奔放,情感色彩鲜明。汉民族长期受儒道思想的教化,性格偏于内向,审美——艺术的理想与趣味追求温文尔雅,其舞蹈艺术便特别重视造型的形式美,体现出诗情与画意,融会进幽深的意境。爱斯吉摩人的舞蹈与他们的狩猎活动,美洲印地安人的舞蹈与他们较为原始的生活方式,也都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欧洲中世纪贵族的硬领限制了他们头部的左右自由移动,再加贵族一般以自己的身份地位为荣,趾高气扬,盛气凌人,这就形成了芭蕾舞中贵族形象那挺胸昂首的特有姿态。
但是,舞蹈形体动作一经固定下来成为某种程式化了的东西,经过长期的艺术创作和欣赏实践过程,就成为特定的规范性的审美形式,成了富有意味与韵味的形式美。也就是说舞蹈形体动作作为一种特定的人体动作造型,具有特殊的规律性,一旦为社会普遍认可,渗透进人们的审美理想与趣味,再经过艺术家的审美——艺术处理,它就会成为极富有表现力的舞蹈形式。
第一页
第二页 第三页 第四页 第五页
帮助
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