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舞蹈审美特征及其风格特点的形成①
舞蹈艺术是伴随人类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同步产生,并成为人类历史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门最早形成的艺术形式之一。几千年来,生活在雪域高原上的勤劳聪慧的藏族先民们,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在征服大自然的斗争和阶级斗争的风云变换中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古老歌舞艺术和具有浓厚神秘色彩的宗教舞蹈。这些争芳吐艳、千姿百态的民族民间歌舞艺术,犹如夜空闪烁的繁星,遍布在幅员辽阔的万里高原上,它是藏民族历史的见证和活化石,它向世人展示出雪域高原人独特的风采。
谈到藏族舞蹈的审美特征,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历史上是如何看待舞蹈,以及如何定位舞蹈艺术在藏族文化中的地位。在藏族传统文化典籍“大小五明学”中把舞蹈归于“工巧明”(即工艺学),这就表明舞蹈艺术在理论上被定位于大文化范围之内,并形成具有成熟理论的艺术形式之一。在西藏历史上,“羌姆”等舞蹈大多不仅配有文字记录的“舞谱”,还用“线”记录着“舞曲”;“卡尔”舞蹈的音乐“藏文古谱”流传至今。在古代藏族民间歌谣中传唱着众多的有关“说舞蹈”方面的歌谣。在众多的舞蹈论述中,关于什么是舞蹈、形体运用以及“舞蹈艺技九”等舞蹈理论是古代论述藏族舞蹈的精髓之作,也是最具有代表性是舞蹈理论部分。藏文古籍中关于“舞蹈的各种动作姿态是人体塑造的精彩工艺”。正是这一活生生的“工艺”,表现着当时当地人的思想感情。古人能把审美对象的表现手段论述的如此精辟,充分证明了当时舞蹈艺术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的地位,以及人们对舞蹈艺术的认识高度。与此同时,“舞蹈艺技九”中简洁透彻的阐明舞蹈是用人体的“形”,动作语言的“声”、舞动的“情”表现生活和情感。随着社会的进步,种类繁多的藏族民间舞蹈,由起初的简单模仿、无意识的自娱性逐渐发展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一门艺术。有专家认为西藏古代的“舞蹈艺技九”是古印度“乐舞论”中婆罗多牟尼论述的,与藏族舞蹈无关。但据有关资料考证,在藏族历史上,人们在吸收印度佛教文化的同时,也吸收了不少相关的艺术理论和技法。“婆罗多牟尼在论述‘拉丝’时只提出八种,后经印度舞蹈家增至九种,这与藏文古籍中九种里的六种根本不同。这就有力的证明了藏族先民在吸收外来文化时非常注重与本土的审美意识相结合,以民族审美的需要和创新精神创造了符合本民族审美特征的舞蹈理论。
由于每个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政治历史、宗教信仰、民俗民风的不同,又形成了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风格,不同地区舞蹈,动作力度、软度、开度、幅度和舞律存在差异,有的民族舞蹈动作的重点在下肢,而上身动作较小;有的民族舞蹈上身动作较为丰富,而下身动作较少;正是诸多舞蹈风格中蕴藏着民族的审美情趣和审美特征。
“审美意识是客观存在的诸审美对象在人们头脑中能动的反映,一般通称之为‘美感’”。其中包含了如审美趣味、审美能力、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审美感受等等。
藏族舞蹈有其共性的审美特征,但由于人们居住的地理气候差异、方言差异、服饰差异、宗教影响而形成了独特的审美情趣。藏族舞蹈有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众多民族民间舞蹈;有专供上层社会享用的卡尔舞蹈;也有专为宗教仪式服务的羌姆舞,以及众多门派的藏戏舞蹈。以上舞种虽然表现形式和手法各不相同,但舞蹈的基本身韵、动作、姿态和技巧却很相近,音乐的基本曲式结构和节奏曲风比较相仿;在服饰方面除宽、肥、瘦及色彩的区别外,样式也基本相同;以圆圈舞为主的跳法也很相似。因此,相似或相近的身韵是形成藏族舞蹈美学特征的“根”,是相对稳定的审美感受的共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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