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舞蹈的审美功能②
音乐与舞蹈的结合给人们带来了听觉和视觉上的双重刺激,这种结果比单一的音乐或静止的画面强了许多。音乐舞蹈要求内容、表现形式的高度统一,连呼吸、跃动、节奏、张力的细微变化都要协调一致,尽善尽美,使表现的情景、冲突、变故、情绪等感召力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心理模式,使视觉和听觉的审美意识形成永久、牢固的联系。欣赏者通过对音乐舞蹈的视听感知,来激活以往自身的各种经历、经验和情感体验。诸多因素使得审美心理达到最佳的选择,在不知不觉中,这一感受就自然地融入到艺术审美的心理活动之中。
音乐舞蹈的审美意识正是由感觉、知觉、联想、想象、思考、判断、意识、情绪等内在的心理因素构成的复合体。音乐舞蹈表象的构成也会因某些美学观念、思潮或某种特定的文化、知识体系的局限而受影响,其创作表现以及审美活动也会随之受到制约。总的说来,审美活动是一种复杂的行为,会受到包括文化、民族、职业、心理、情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每种因素都可能产生不同的判断力和判断标准,从而生成独特的意识,这种独有的意识往往带有强烈的个性色彩,丰富多彩的个性人文关怀正是艺术家创作活动的真正动力。
音乐是听觉艺术,舞蹈是视觉艺术,二者都有相对存在的独立性及独特的艺术价值,但是,二者相结合所创造的听觉与视觉的完美结合,不仅满足了一部分有听觉需求的人群,而且满足了更多有视觉需求的观众。使得观众满足了视听的双重审美体验,这种体验使美的感受增值,使情感得到进一步升华,这就是音乐舞蹈所带来的完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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