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舞蹈的本体特质与审美
舞蹈生态学的创始人资华鸽先生在她的《我看舞蹈之比较》中有精辟论述:原初的舞蹈与人类生存本能相关,但是从一开始,它就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带有影响他人、维系社会的目的。随着人类的演进,舞蹈逐步产生了各种实用功能和审美价值,这一切依然带有明晰的社会性,它的实用功能和审美价值一般说来并非由个人而是由社会来认可的。
武术和舞蹈在形式上没有本质的差异,它们都有“舞”的成分,在表现形式上都要求有艺术表演的技巧和美的韵律感。但是,武术中的“舞”要与攻防技击紧密联系,如动作中的慢起快收的瞬间变化,这种快慢相间、刚柔相济的节奏变化,起伏转折、指上打下的韵律变化都是以进攻对方为目的的,这种以格斗技法为目的变化是与舞蹈的艺术纯美韵律和节奏要求有着本质不同的。所以,舞蹈中的“舞”与武术中的“舞”是有区别的,前者为赏后者为用。
“舞”(动作节奏、韵律)和“武”(套路)是武术的两种运动形式,前者指节奏、韵律,后者指技法的运用,二者是一个互为基础、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套路是用技击动作组成的,是技击动作的记录、模仿和升华;而技击动作又在套路中得到训练、改进和提高。换言之,套路运动是用“舞”的形式来复述“武”的动作、记录“武”的精华,而“武”的技法,是在反复“舞”的演练中得到升华提高的。
武术和舞蹈同为身体表现艺术,它们在表现的审美功能上具有相同的“形式美”。以武术的套路来看,武术具有内外合一、形神兼备、节奏分明的运动特色。虽然武术套路中的动作是以格斗为基础,但经过提炼,进行有机、合理的组合后,演练中除了体现它的攻防含义,套路中意识、呼吸、动作的有机配合,使得它动则快速有力,静则稳如磐石,动静有韵味。同时武术的“精、气、神”也体现出英武、阳刚之美,使人感到一种勇往直前、势不可挡的气势。
在艺术表现形式上,武术和舞蹈都要求有“骨感”,虽然它们在叫法上不同,但本质上是一样的。
在武术演练和舞蹈表演的过程中,人们通过大脑的思维营造着一种意境美,通过这种意境来表现动作的魅力。意境美一方面来自表演者对动作含义的理解与身体姿态的高度配合;另一方面来自身体运动的特殊形势和节奏的处理以及艺术表现手法,给人以无限想象的美悦境界。常言道:“形美感目,意美感心。”武术和舞蹈就是侧重于这种心灵“自我”来感染、来表现意境美。
“圆”是中国人的审美标准。汉画砖上的舞俑,敦煌壁画中的舞姿,明清戏曲舞蹈的身段,民间广场舞蹈的走场,武术中的走圈、打轮,都明显地体现了这种“体如游龙、转似回波”的圆形态。
人体运动的圆从表现上有几种不同的流程,但归结起来也就两种,无外乎“平圆”和“立圆”。其他的八字圆、交叉圆、斜圆、侧圆都是从平圆和立圆上变化出来的。圆在舞蹈中的运用是多姿多彩的,像蒙族舞蹈的“绕、摆、圆”,东北秧歌的“扭、摆、圆”等等。“圆”的形态造就了一种“行云流水”的意韵,展现了人体在时空中的流连绵延,体现了舞蹈动态的灵活和生动的审美意蕴,它是民族精神在形体运动中的高度反映。
武术的迁回和舞蹈中的圆场都鲜明地表现出“圆”的特征,运动时,双腿都要有微妙有力的控制,依圆形成8字形或蛇形路线,双脚在着地的要求上都同归一理。为了强化行进路线中“圆”的意味,表演(演练)者运动时都要将躯干尽力倾向圆心,这样受到向心力的吸引,才有一种聚而不散的圆润感。
中国的武术和舞蹈运动的规律:“欲前先后,欲左先右、欲上先下”,是遵循了“道者反之动”原则的。这个中国独有的哲理,使动作与动作的衔接产生出一种圆滑、流转的空间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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