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蹈观念嬗变中的美学思考①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1页)舞蹈,作为一种人类精神产品所构成的艺术门类,无疑是属于历史实践的产物,人们的舞蹈观念亦就必然会随着历史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同时,又由于艺术审美活动的创造性质,还将不断地在人类舞蹈文化史上打上更高层次的发展印记,并呈现出舞蹈的不同历史形态,以至形成不同质的舞蹈体系。这应视之为舞蹈现象的一种社会的历史存在,且永远处于流动变迁之中。而今,党的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开放的英明决策,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贯彻,已经打开了了解世界舞蹈艺术发展的封闭闸门,这就大大加速和促进了我国舞蹈艺术冲破封建的和“左”的思想束缚,为我们能够遵循舞蹈艺术的发展规律,向着繁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舞蹈的目标迈进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因此,一个立足于社会主义历史新时期,处在古典思潮与现代思潮并列发展且互相渗透态势下的当代舞蹈家,又该如何来看待我国舞蹈发展中存在着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估量我国舞蹈发展中未来可能出现的新趋势?确实很有必要进行历史性的深层思考。
倘若从美学角度来审视,民族舞蹈的现代化和现代舞蹈的民族化是个必须研究的课题,同时,也就理所当然的要涉及到对舞蹈艺术的本质、特征、功能,以及创作方法等一系列问题的再思考、再认识;而且要从宏观上把握社会主义文艺的总体要求,探索舞蹈在新的历史时期艺术体现上的审美原则。问题是复杂而又是多层面的,基于历史的原因,基于艺术发展的规律,形成成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舞蹈体系将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因为我们构建的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展中国新舞蹈文化的艺术创造工程,首先要求是社会主义的,同时又必须是民族的和现代的,故而无论是中国古代的舞蹈模式,或是当代西方的舞蹈模式,都只能是借鉴,而不应是代替。因此,关于如何能够适应新时代的精神和审美的新趋向这个看法上,我很同意法国批评家圣·艾弗蒙的启示:“荷马的诗永远会是杰作,但不能永远是模范”。(《西方文论选》上卷第237页)
比如在前一个时期,从舞蹈到舞剧仿古之作曾热门过一阵,可是这仿那仿接踵而至,于是没过多久观众那种渴望一睹为快的要求也就逐渐冷落下来了。虽然其中也不乏精心雕琢之佳作,相当有专业研究的价值,然而一般观众则并不满足于仅仅以仿得象为审美尺度的赝品,因为没有超越观众的审美视野和水准。在舞蹈理论研究上也有关类似的问题,言必举《东海黄龙》为范例,以作古今对比而令人效仿,但是,生活实践与艺术实践的动态性,人们审美心理变化后的期待,并非能以祖传的经典形式简单地回归就可以解决的。
关于我们民族舞蹈文化历史遗产的继承无疑是重要的,从内涵的表现到形式上的风格和特征,不仅体现着我们民族的主体精神,而且是几千年来我们民族审美心理、审美习惯、审美趣味的反映和积淀,它是创造发展我们当代的民族新舞蹈的基石;但是,如果不把继承传统与革新创造予以辩证地统一,不依时代的要求给予审美的判断和取舍,不与现代社会意识、现代审美意识、现代舞蹈意识相交融,隔离了艺术产生与发展的有机因素,孤立地去看待舞蹈这种审美文化的现象和形态,那样就不可能在社会主义审美理想的观照下,达到发扬民族舞蹈传统之精华,并逐步建立起符合于当代审美需求的民族新舞蹈。
又比如在前一个时期,甚至至今还存在着在舞台上只是将自娱性的迪斯科,简单地加以编排就作为一个艺术性的表演节目上演,由于全国各歌舞团大同小异周而复始地不断重复,观众的新奇感、刺激性也逐渐地不那么强烈了,加上艺术体操、花样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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