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舞蹈学校
上海市舞蹈学校成立于一九六0年。设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专业。二00二年经上海市政府决定并入上海戏剧学院。学校自一九九三年起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建校四十多年来培养的学生在国际国内舞蹈界占据着重要地位。
办学旨宗
坚持与时俱进 凸现办学特色,
努力创建“世界知名 国内一流”的专业舞蹈学校培养目标强化专业技能、丰富文化内涵、提高创新能力、培养优秀舞蹈表演人才
专业课程设置
芭蕾舞专业 (七年制)
芭蕾基训课、双人舞课、现代舞课、外国民间舞课、中国民间舞课、毯体课、节目排练课、实习演出
中国舞专业 (六年制)
中国舞基训课、中国民间舞课、毯体课、现代舞课、节目排练课、实习演出
公共文化课
语文、英语、数学、历史、地理、政治、音乐基础课、艺术欣赏、信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
入学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预(2003)第104号文件规定,录取生一律收费就学。学费每学期4000元。住宿、医疗、教具、伙食、学杂费等具体收费数目在录取生事项中说明。
学籍管理
凡经上海市教委备案在册的学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学期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或复学手续,及因故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理者,则丧失学籍。具体细则详见《学生手册》
奖学金制本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学金直接与学生的操行评定和专业、文化成绩挂钩,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最高奖学金4000元,奖学金总比例占在校学生的50%。评定标准在《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学习特别优秀者,将获得上海市政府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奖励基金。
毕业就业在校生完成学校课程设置规定的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无行政处分者将颁发由上海市教委统一颁发的中专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结业证书。学生毕业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学校将向全国各地专业院团、社会文化单位推荐,也可依据个人意愿,报考各类高等艺术学院成绩优秀者。
试读期限
由于舞蹈专业的特殊性,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甄别制,试读期为一年,成绩考核不合格者、身体不适应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予以甄别,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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